2019以来,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,本文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(市)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,仅供仪器仪表业界同行参考。
山东、上海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!
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四川、福建、北京、河南、湖南、安徽、重庆、陕西、江西、河北、云南、广西、天津、辽宁、甘肃、海南、西藏20省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。
文末附最新版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)全文及解读!
01、江苏
《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,2019年1月1日起实行。
一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
二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
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(含)以上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、社会关注度高,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应纳入集中采购。
02、浙江
《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
一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
货物、服务类项目:省级为50万元,市级为30万元,县级为20万元。
二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
货物、服务类项目:省、市、县三级均为200万元。
03、湖北
《湖北省2019—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
一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:
其中2019年起,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,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,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。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。
二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
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(含50万元)调整为100万元(含100万元)。
04、广东
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,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,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。
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。
05、四川
《四川省2018—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
一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
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(此前为150万元);
其他市(州)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(市、区)级在120万元(此前为80万元);
其他县(市、区)级在80万元(此前为50万元)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。
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分散采购数额标准
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,
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;
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(市、区)级在30万元;
其他县(市、区)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。
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,
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
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(市、区)级在40万元
其他县(市、区)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。
06、山东
《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
一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
前一期目录为:货物类50万元、服务类100万元(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为50万元)、工程类100万元。
2019年调整为: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(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为50万元)、工程类150万元。
二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
前一期目录为:货物类200万元、服务类200万元(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为50万元)、工程类2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