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《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,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,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,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,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。
《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《计量发展规划(2021-2035年)》,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,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,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,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,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,参照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、制定(含修订,下同)、审定、批准发布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(以下简称地方技术规范),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省局)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,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,包括地方计量检定规程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。
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包括:
(一)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、细则、指南、通用要求;
(二)测量方法、测量程序;
(三)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;
(四)算法溯源技术方法;
(五)计量比对方法;
(六)其他需要规范的技术要求。
第四条 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应当围绕我省“1650”产业体系和“51010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需求,应当有利于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、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、支撑计量管理、促进科技进步、便利经贸往来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第五条 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,适用范围必须明确,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;各项要求科学合理,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,全过程应当公开、透明,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不得与国家、行业、其他省(市、区)计量技术规范重复或冲突。
第六条 省局统一管理地方技术规范,负责地方技术规范的立项、组织制定、编号、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。
省计量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)及其下设各专业(用)计量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业(用)技术委员会)受省局委托,负责开展地方技术规范立项评估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定、效果评估、复审、宣贯培训等工作,承担归口地方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。
第七条 地方技术规范及外文受到版权保护,省局享有地方技术规范版权。
第八条 鼓励将具有一定先进性、引领性,实施效果好,可以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的地方技术规范,按程序申报制定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、长三角技术规范。
第二章 立 项
第九条 省局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管理需要,围绕地方技术规范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发展需求,提出地方技术规范项目申报指南,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技术规范立项建议。
立项建议应当说明制定地方技术规范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适用范围和与现行国家、行业、其他省(市、区)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。
第十条 省局组织相关专业(用)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。确实有制定必要的,由相关专业(用)技术委员会向省局提出立项申请。
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地方技术规范草案。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一)制定地方技术规范的必要性、可行性;
(二)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;
(三)与国内外相关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;
(四)关键技术要求(或者主要内容);
(五)实施地方技术规范的条件、进度安排,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;
(六)相关技术规范查重、查新情况等。